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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8号103室房产

招标公告 北京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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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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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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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8号**室房产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8号**室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南京市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略)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若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2%交纳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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