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8日**时至**年2月9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网址:https://(略)/item_list.htm?spm=a**w.(略).a**dqe.**.4fad5dadICVJLs)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河北路**号水晶城住宅小区8、9号楼**号房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在层数:1,总层数:**层,朝向:南北,房屋所有权证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号。该房产权人:共同共有。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1、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善。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东至:西环路;南至:广东路;西至:北京南路;北至:河北路;周围有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家乡好超市、营建梧桐丽景、新茂业购物中心,金茂世界城等居住小区及休闲娱乐场所,道路顺畅,公共设施完善,有公交车**路等经停。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1、预展时间:**年1月9日—**年2月7日;
2、预展地点:(略)
竞价时间:**年2月8日**时至**年2月9日**时止(延时除外)。
标的物信息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并以评估报告数据和现场看样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的确定
竞买人按照《竞买须知》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片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
五、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由被执行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此竞拍需谨慎!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等。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或者本院咨询。
法院地址:(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伊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