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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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晓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料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