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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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工会委员会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略)**%股权项目。 2、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将与(略)**%股权项目一起捆绑竞价,增值额按项目转让底价占两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虚假承诺或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完成工(略)名称变更,变更后,本方保证自身不使用、并确保标的企业不使用以下商标及相关图形、字样:A.“通用技术集团”的商标及相关图形、字样(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技术”、“GT”、“GENERTEC”);B.中机、CMC等字样以及前述字样构成的商标、图形等;(5)本方承诺,本方与标的企业具有战略及业务协同性;(6)本方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参与受让(略)**%股权项目。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任一时点不低于(略)**%股权项目及(略)**%股权项目转让底价合计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