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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招标公告 北京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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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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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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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D0(略)
项目名称 (略)**%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航大(天津)(略);(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联合转让项目,转让底价合计(略)。其中,中航大(天津)(略)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由中航大(天津)(略)(略)按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略)委托浦发银行天津浦吉支行向标的企业贷款(略),年利率为6.**%。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应付中航大(天津)(略)的借款及利息金额为(略)。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本金分别为(略)、(略)。该借款利率执行股东方((略))委方款的利率(详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中航大(天津)(略)按照股比为标的企业向天津(略)((略)之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标的企业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按照年利率为8%的固定利率,从天津(略)获得贷款(略)。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尚欠天津(略)(略)。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中航大(天津)(略)偿还截至评估基准日(含)的借款及利息金额为(略),并按照年利率为6.**%的标准(借款本金合计(略)),支付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偿还借款及利息之日期间的利息。 (3)本方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浦发银行天津浦吉支行偿还截至评估基准日(含)的借款(略)。 (4)本方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个工作日内,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提供担保,以替换中航大(天津)(略)为其在天津(略)提供的(略)担保,或代标的企业向天津(略)偿还(略)的借款及利息,以解除中航大(天津)(略)为其在天津(略)提供的(略)担保。 (5)本方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的第5条之第(2)(3)款,作为北交所为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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