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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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 |
转让比例 | 2.3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略)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转让:(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若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2)经本方独立决策和判断,本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绝不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退还或减少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如成为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转让;(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