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元核亨风私募(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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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元核亨风私募(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略)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自(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略)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