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安翔南路青年公寓**-**层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D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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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朝阳区安翔南路青年公寓**-**层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略)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房屋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手续费。 |